偽造租賃合同和工齡,在3年時間里“掉包”23套公有住房獲利。江蘇無錫市濱湖區梁溪房管所房管員張永良,利用管理漏洞買賣公房,成為監守自盜的“房耗子”。
   日前,記者瞭解到,早在去年,張永良就被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以貪污罪、詐騙罪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20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,並處罰金10萬元。然而,法院迄今未公佈此案審理結果和案情。
   無錫市審計局在審查市區內公房管理狀況後指出,相關部門應全面梳理和清查,摸清公房底數和變動增減情況,並完善直管公房管理體系和監督機制。
  >>【案例】
  小職員偽造證件 連環騙取公房獲利
   2012年9月12日,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蠡園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案:市民過某在向張永良支付人民幣14萬元購房款後,張永良竟然失聯了。
   公安機關將張永良逮捕併進行初步審查,後將此案移交濱湖區檢察院。濱湖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發現,這個連股級幹部都不算的普通職工張永良,竟然貪污14套房改房、詐騙9套房改房。
   公房是指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,房改房就是已購公房。按照相關程序,公房租賃和買賣必須進行嚴格審批。張永良常年流連賭坊,工資、獎金及房產全部賠了進去,甚至妻兒也憤然棄他而去。於是,張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。
   2010年1月,張永良找到好友楊某,說自己想買一套便宜的房改房,可是沒有合適的職工身份,想讓楊某代買。事實上,當時,張永良下手的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,且租期未滿,不能馬上變賣。但辦來房產證和土地證後便可向銀行抵押貸款再變現。楊某見能獲得好處,就答應了張永良。
   隨後,利用自己是內部管理人員的便利,張永良將楊某各種證件和偽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,再讓原產權單位放棄產權,最後將房屋過戶。接著,他又拿著房產證到銀行抵押貸款。
   由於房管所、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及市房管局等都未核實包含承租人信息的“房產底冊”,張永良一路過關。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,張永良利用楊某身份和偽造證件花2.5萬元低價買來的房改房,被轉手到銀行抵押了30萬元。
   此後,他又用同樣的方法“變現”了13套公房,隨後又採用同樣手段,騙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。
  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胡志剛認為,因為公房改革後期的諸多工作沒有到位,公房日漸成為城市房產管理“被遺忘的角落”,漏洞多多——
   制度執行不嚴,多道審核關形同虛設。
   房屋原產權單位對“家底”含糊不清
   管理和使用存漏洞,內外監督缺失。
  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3年“掉包”23套公房 無錫“房耗子”獲刑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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